把电瓶带回家充电很危险 律师:充电引发火灾业主和物业都要承担对应责任

产品时间:2024-04-13 来源:爱游戏app平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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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昆明幸福邻里小区一名住户把电瓶车电瓶提回家充电,结果引发火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时隔两个多月,身边的教训能不能提高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记者再次回访了该小区。

  在幸福邻里小区回访时,记者还没进入几个月前起火的楼栋,就遇到了一名提着电瓶车电瓶从楼里出来的住户。

  该住户说,自己不是不知道把电瓶提回家充电的危险性,但发生危险的概率很小,也不一定会发生在自己家里,把电瓶提回家充电方便又省钱。

  身边的教训刚过去几个月,一些小区住户似乎已淡忘。就在去年12月11日,就是该小区的这栋住宅楼,由于一住户把电瓶车电瓶提回家里充电,结果引发火情。当时屋内浓烟滚滚、火舌肆虐,邻居听到动静后赶紧出来帮忙灭火。

  在邻居一盆水接一盆水的持续扑救后,现场火势得到了控制,很快消防救援人员也赶到了,及时扑灭了余火。

  事后,幸福邻里小区物业中心项目主管汪云勇介绍,当时该住户就在家中,发现电瓶冒烟起火后,还尝试自己灭火,但根本没办法扑灭,这才开门离开房间。

  当时,这起火情让小区住户直呼害怕。可现如今,在该楼栋大厅里,10余辆电动车依然乱停乱放,占据着住户出入都要经过的通道,有的车身上已经布满了灰尘,假如这些车起火,住户逃生的通道将被切断。

  尽管一旁就是电瓶车保管站,楼栋大厅也贴满了各种消防安全提醒,但这些只图方便的车主依然我行我素。

  在幸福邻里小区,类似的电瓶车乱停乱放现象,在门厅稍大一点的楼栋基本都能见到。

  幸福邻里小区是保障性住房小区,有6800余户住户,电瓶车保有量超过7000余辆。去年底火情的发生,有没有让物业工作有所改进呢?

  汪云勇介绍,对于电瓶车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他们并非放任不管,特别是去年火情发生后,物业采取了很多办法,如定期联合社区、街道,派出所等多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和上门宣传。小区还在每栋楼下专门设置了电瓶车保管站,但并没多少车主选择在保管站停车。

  为防止住户将电瓶车推回家,小区还加装了防电瓶车进电梯的报警系统。但电瓶车进不了电梯,有住户就会直接把电瓶提回家充电。

  汪云勇说,尽管物业采取了多种办法消除小区电瓶车乱停乱放及推车回家充电所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但一些图方便省钱的住户,总能以种种理由不配合物业工作。电瓶车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依然难以消除。

  汪云勇和记者说,物业为此做了一个幸福邻里小区电瓶车停放公约,主要是针对小区租户的电瓶车管理。公约禁止乱停乱放,要求住户把非机动车停到保管站内,后续物业会严格按照这一个公约来进行管理。

  在这份由社区物业、住房保障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出台的公约里,详细列出小区对电瓶车停放充电的11项规定,其中提到,住户违规且拒不整改的,将不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并腾退房屋。

  社区也表示,除加强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外,还会尝试通过“信用档案”方式来加强对住户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管理和约束。

  现在,高层住宅慢慢的变多,如果发生火灾,高层住宅住户该怎么样应对?是往上跑还是往下跑才能安全逃生?

  昆明市五华区团山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员李嘉豪介绍,高层住宅中,往往存在电梯井、风道等纵深区间,一旦着火,很容易形成烟囱效应,致使火势上蹿的速度很快。在百米超高建筑里,大概只需要20至30秒时间,火苗就可以蹿到顶楼。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住户所处楼层不同,会形成楼上起火、楼下起火、同层起火3种情况,消防员提示警醒我们,住户应针对不一样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

  李嘉豪指出,如果小区楼层发生火灾,首先要打开入户门,观望楼道有没有烟气。如果楼道里没有烟,说明火灾极有几率发生在上方楼层,这时应走疏散楼道进行逃生。逃生过程中,应用浸湿的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减少烟气对呼吸带来的伤害。

  楼上起火时,正确的应对方法是赶紧往下跑,但如果是楼下或同层起火,就不能盲目往外跑了,因为这时楼道间往往会充斥着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温度也会升高,如果盲目往外跑,可能会吸入浓烟,非常危险。

  消防员提示警醒我们,为能在发生紧急状况时安全逃生,在平时的生活中,住户就要留意自己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位置,还要了解楼栋是否设置了消防避难层。如果有避难层,要知道具体是在哪一层。总之,掌握越多的消防安全常识,危机发生时就能派上越大用场。

  昆明幸福邻里小区住户因把电瓶车电瓶提回家充电,结果引发火情,还好没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那么如果造成损害后果,各方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桂瑶指出,小区业主将电动自行车骑回家充电,或把电瓶拎回家充电,如果发生火灾,业主和物业都要承担对应责任。

  对于业主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电瓶车车主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引发火灾,就应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消防部门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居民个人甚至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据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责任人,有义务加强对充电安全方面的日常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制止电瓶车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行为。如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相应的管理、提示义务,也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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